400-033-6027/微信:18511975698
北京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专注会计培训十六年,全国300家校区连锁经营,线上直播课程,随时随地学习,线下手把手教学,欢迎在线咨询享试听!
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句话怎么理解?专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能否退税?
答:销方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因购买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做
进项税额转出后,销方纳税人便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